深圳危险品进口报关,化工危险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国家对进出口的化学危险品有严格的规定,分为不同的等级,同时对这类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和运输也有特殊的要求。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要求
(一)进口危险品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二)进口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涉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进口化学品,或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收货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进口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企业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表。
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出具保函,承诺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前,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不得销售、使用。
三、深圳进口危险品报检流程及资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固定格式,需填UN编码);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对不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未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中文安全数据单(MSDS)、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标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可不需标签样本);
4.经营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固定内容);
(1)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2)同意接受我局监管;
(3)责任自负.
四、深圳危险品进口报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1.装箱单、发票、合同、海运提单
2.报关报检委托书
3.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关
4.危险品公示标签(中文标签)
5.MSDS(化工品安全说明书)
6.100%成分含量列表
7.如为需要备案的产品,请提供危险品备案书
五、进口危险品需要的资料:
1、装箱单、商业invoice、贸易合同
2、中文成份表
3、原产地
4、MSDS
5、危险品包装
6、提单
7、报关报检委托书
六、危险品进口清关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发货前需确认好是否做好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关,如无,需提供样品办理
2.提前审核标签,确认每个产品及包装上面都粘帖好危险品公示标签(中文标签)
3.货物实际图片上的信息要与准确的货物信息相同
4.确认清楚码头是否允许此危险类别的货物靠港卸货推存
5.一定要提供到大概100%成分含量,确认清楚成分含量是否带有易制毒成分和是否需要备案。
6.确认清楚货物包装和包装规格,如有托盘材质是什么(如为木托盘是否有IPPC标示)
7.根据货物的成分含量,确认归类的海关编码是否准确。
8.如船运方式安装危险品运输,去码头提货需用危险品车运输
9.大部分码头不接受危险品混装(例如3类混4类)
10.危险品驳船不接受散货拼箱,只可以装柜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