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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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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品提前申报

一.根据海事局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上海港水域,承运人或代理人需向上海海事局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进港申请,即进口货申报。如在船舶进港前未办理进口货申报,可能导致该箱无法在上海港卸下以及船舶禁止靠泊上海港。

二.委托我司申办进口危险品货申报所需单证
1 .货物所有人出具的有效授权申报证明。授权申报证明格式(下载委托我司申报货申报保函)。(格式)
2 .该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装货港危险货物申报,一式两份。(IMO DGD)
3. 提单复印件。
4. 该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包装技术说明书)。
5.该污染危害性货物箱型为罐柜箱(TANK箱),需额外提供TANK箱证明。

三.进口危险品提前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1. 国外订舱代理申报授权证明(写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危险品类别,UN编号)
2. 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3. 危险品装箱证明

四、进口危险品提前申报(未申报及拒不改正罚款)
1、条例第八十六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六)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2、条例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四)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欣创危险品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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